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暨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普通中小学校:
为持续提升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水平,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深化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6年,教育部将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覆盖范围从义务教育拓展至普通高中,实现中小学全学段贯通治理,并围绕严禁违规招生、严格规范特定类型招生、全面推进均衡编班、保障重点群体入学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学校要深刻认识规范招生入学工作对于维护教育公平、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将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贯穿至2026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各环节,确保招生政策阳光透明、招生过程规范有序、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强化资源前瞻布局。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产业布局、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建好本地区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以县域为单位动态掌握校舍资产、教师配备、装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精准研判各学段各年度基础教育学位余缺状况,提前做好预判应对。依据学龄人口变化,在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后妥善处理好学校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各学校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小学登记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确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在确保民办在校生占比较去年不增的前提下,精准评估、科学核算,上报属地民办学校分校招生计划、政府购买学位计划、民办在校生占比等,由市教育局统筹年度招生总规模和招生指标,各县(市、区)按办学条件、规模轨制分配到校。通过市级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缺额不补,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可自愿申请捆绑派位)。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派位过程及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参与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在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直升其初中部。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四)规范特定类型招生。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由省教育厅统筹管理,特定类型招生实行省级审核备案制度。各县(市、区)不得自行批准学校开展特定类型招生。经省级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经批准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在小升初过程中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各县(市、区)要组织对辖区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进行摸底,于7月15日前将摸排结果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时间要求。办理常住户口或取得《居住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5日前,新生录取工作于8月30日前结束。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一)严格规范招生录取。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普通高中公民同招、属地招生的政策要求,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中考或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一律不能进行学籍注册。各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未经市招生考试中心正式录取的学生。
(二)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政策。2026年,全市11所省级示范高中及临汾二中、临汾五中的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为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70%,具体分配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其统招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山区县下浮60分,其余学校下浮50分。
(三)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普通高中特殊类型招生(体育、艺术、小语种)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并实行计划单列。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方案,须经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专业测试在中考结束后进行,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录取。严禁以特殊类型招生名义违规争抢生源。
(四)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中考加分项目、分值及审核程序严格按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执行,严格落实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或调整分值。
四、保障教育公平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简化证明材料,保障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义务教育资源充足的非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排查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要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妥善、适宜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市教育局将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减少家长填报信息的数量,缩短材料审核周期。及时修订完善“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报名、审核、录取等全流程“一网通办”。各县(市、区)教体局也要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提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布辖区内每所中小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响应机制,指导辖区内热点中小学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还要保留必要的线下办理渠道,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入学报名、资格审核、入学通知领取“只进一门”。积极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五、严肃招生纪律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阳光分班”。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全面实施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或以其他方式违反均衡原则配置资源,造成班际差距。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编班。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二)严禁各类违规招生。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招生,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三)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强化招生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招生入学各项工作,要及时总结梳理,对实际入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于10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相关工作总结。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体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要加强教育类自媒体的引导和监管,对于泛化炒作“教育内卷”“中考状元”“盲盒率”、升学率等话题,以及攻击抹黑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行为,要及时管控处置,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风险防控。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聚焦学校划片报名、录取、分班等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政策执行偏差、程序不规范、信息公开不足、网络舆情隐患、突发安全事件等风险点,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对有停办风险的,要做好预警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学生安置预案,严防学校突然关停等产生的退费、师生安置等问题;要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利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公布各县(市、区)举报申诉渠道,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或组织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各县(市、区)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和质疑,有效化解矛盾隐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学校的指导,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临汾市教育局
2026年6月29日
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